根据《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11月修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研究方向负责人为成员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硕博连读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选拔原则
按《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坚持本院教职工子女和亲属报考本院博士研究生时教职工本人要提前向所在部门申报并执行回避制度。
三、选拔范围
按照《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我院二年级全日制在学硕士生(不含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所攻读硕士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与所申请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并要求无固定工作,无工资收入。
四、选拔条件
按照《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选拔程序
按照《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 报名时间、报名材料、考核程序等与《内蒙古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公布的“申请-考核”方式类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硕博连读”。
2. 考生提交材料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内蒙古大学南校区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戴老师收。邮编:010070;联系电话:0471-4992944。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1月10日(以邮戳或送达时间为准),邮寄、送达均可。
3. 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以各研究方向负责人为组长、学院教务科研办主任为副组长,由该方向博士生导师和教授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和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4. 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网上报名并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考核和专业考核。外语考核包括听力、口语及外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与发展潜力;思维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大学及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研究方向等(各研究方向或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本研究方向的特点,也可增加笔试、做实验等方式)。每位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的PPT展示介绍,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等内容。
(2) 考核方式:均采用面试问答方式。考核小组秘书认真仔细记录考生回答问题的细节,考核的所有材料完整保存,存档。
(3) 计分方法:每位专家以独立记名方式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外语考核成绩和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基本要求:外语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外语考核成绩不带入最终考试结果排名计算。
(4) 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综合考核总分排序和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考生。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
六、培养方式
按照《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监督和复议
学院领导小组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对学院硕博连读制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必要时选派专门人员到考核现场巡视和监察。
学院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号码为0471-4992944,联系人戴云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内蒙古大学南校区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邮编:010070。
八、本实施细则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2年11月15日